2026年5月8日,巴西里约热内卢上诉法院第十民事审判庭就诺基亚与华硕围绕AVC/H.264标准必要专利展开的作出裁定:驳回华硕要求撤销临时禁令的申请,维持此前对华硕作出的临时禁令,并裁定剔除一份专家报告中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标准必要性、进而否定华硕侵权成立的相关意见,就该问题另行委托新鉴定人出具补充报告。
本案源于诺基亚就AVC/H.264标准必要专利在巴西对华硕提起的侵权诉讼。诺基亚主张,华硕在其产品中实施了其巴西专利BRPI0304565所保护的Skip模式处理方法,该专利相关权利要求被认定覆盖AVC/H.264标准的解码功能,属于标准必要专利。此前一审法院已据此向华硕颁布临时禁令,华硕不服,提起上诉。
在本次裁定中,法院就FRAND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表态。就许可条款是否具有歧视性,法院认定华硕未能举证证明诺基亚提出的许可条件违反FRAND原则,亦未能证明诺基亚系借助诉讼向商业谈判施压。法院特别指出,华硕已与诺基亚就涉案专利许可条件谈判长达至少八年,据此认定临时禁令是对专利权人排他性权利的必要预防措施。若待终局判决方才限制被诉侵权行为,将纵容不法状态的延续。
就更广泛影响而言,本次裁定对宏碁案同样具有参考意义。就同一涉案专利,此前提交相关专家意见的鉴定人亦参与了针对宏碁的平行诉讼程序,其意见同样面临被剔除的可能。除非宏碁能够就其AVC/H.264实施方式与华硕在技术层面作出有效区分,或在FRAND谈判立场上存在更有利于己方的差异,否则宏碁案与华硕案的裁判结果大概率将保持一致。
案件背景
诺基亚与华硕、宏碁的全球专利诉讼始于2025年4月,目前已波及多国。
2025年4月初,诺基亚率先在德国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起诉华硕、宏碁,指控其电脑与智能电视侵犯视频编码专利;
2025年4月11日,战火扩大至美国。诺基亚在多个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宏碁等公司,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337调查,寻求进口禁令;
2025年6月13日,诉讼延伸至印度,诺基亚在德里高等法院对海信和宏碁提起诉讼,后追加华硕;
作为反击,宏碁与海信于6月、华硕于7月,先后在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诺基亚;
2025年11月7日,宏碁向慕尼黑地区法院对诺基亚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指控诺基亚侵犯其4G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EP 2 451 225);
2025年12月18日,英国高等法院授予华硕、宏碁和海信三家公司临时许可,判令华硕、宏碁和海信就每台售出的设备向诺基亚支付0.365美元。这一金额高于宏碁与华硕原先提出的0.03美元,但低于诺基亚最初要求的0.69美元,诺基亚对此提起上诉;
2026年1月22日,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认定华硕与宏碁未经许可在其设备中实施诺基亚持有的视频编码技术专利(专利号:EP 2774375),构成侵权,并据此颁发德国范围内的禁令,禁止其继续销售侵权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