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ITC就英飞凌(Infineon)诉中国氮化镓半导体企业英诺赛科(Innoscience)专利侵权案作出337部分终裁,认定英诺赛科侵犯了英飞凌在美第9,899,481号专利,并据此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禁止英诺赛科侵权产品进口至美国。

此前,ITC于2026年2月2日决定对行政法官于2025年12月3日的初步裁决进行复审,要求各方提交进一步意见。2026年5月7日,ITC委员会认定英诺赛科侵犯了英飞凌的US 9,899,481专利的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17,但未侵犯US 9,070,755专利,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该禁令需经美国总统60天审查期后方可生效。

除ITC程序外,英飞凌还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及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其中德国法院已对英诺赛科作出单方初步禁令。英诺赛科在中国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英飞凌侵犯其自身的氮化镓专利,英飞凌曾尝试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法院,但该申请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案件背景

2024年3月14日,英飞凌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地方法院对英诺赛科及其美国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指控其侵犯氮化镓功率半导体器件的核心专利(US 9,899,481);

2024年6月12日,德国慕尼黑法院发布初步禁令,禁止英诺赛科在PCIM Europe展会上展示被诉侵权产品;

2024年7月23日,英飞凌扩大诉讼范围,新增三项与氮化镓相关的专利侵权指控:US 8,686,562、US 9,070,755和US 8,264,003;

2024年7月26日,英飞凌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第 337 条调查,寻求禁止侵权产品进口及销售的禁令;

2025年8月1日,德国法院判定英诺赛科部分产品侵权,禁止其在德国市场销售并要求支付损害赔偿;

2025年1月,英诺赛科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英飞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专利侵权反诉,英飞凌上诉至最高法,但于同年5月11日被驳回。

2025年11月19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驳回英飞凌的无效宣告请求,认定英诺赛科涉案的两项专利(202211387983.X和202311774650.7)有效;

2025年12月3日,ITC就英飞凌与英诺赛科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No.337-TA-1414作出初步裁定

2026年2月2日,ITC委员会决定对部分侵权认定进行复审,要求各方提交意见;

2026年5月7日,ITC作出最终裁决,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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