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0日,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未支持TCL提出的关于InterDigital披露可比组合许可协议的请求。法院认为,TCL是否愿意接受FRAND许可本身尚待确认,因此现在谈披露为时过早。
本案是由InterDigital凭EP2452498号专利针对TCL提起的侵权诉讼。该专利涉及高效视频编码(HEVC)中的分区编码和基于区域的滤波。TCL提出FRAND抗辩,并请求法院命令InterDigital提交其与其他被许可方签订的可比组合许可协议,以便判断InterDigital的报价是否符合FRAND原则。
慕尼黑地方分院此次没有延续TCL的FRAND抗辩思路。法院指出,SEP权利人的可比协议提交义务,只适用于愿意以FRAND条件获得许可的寻求者;TCL是否属于这样的“愿意被许可人”,目前仍存在争议,相关意愿问题将留待合议庭最终裁决。
此次裁决意味着InterDigital暂时无需提交这些可比许可协议。TCL认为,没有这些协议,就很难检验InterDigital报价是否FRAND。但法院把TCL的许可意愿作为先决问题,也意味着法院可能不必深入比较InterDigital的第三方许可,就能处理FRAND抗辩。
案件背景
2026年2月10日,InterDigital宣布已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对TCL及海信发起专利执法行动,具体诉讼法院包括: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德国慕尼黑地区法院、巴西里约热内卢州法院以及印度德里高等法院;
2026年2月26日,InterDigital及其关联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侵犯其六项美国注册专利,请求ITC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2026年4月15日,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批准TCL的动议,暂停该地区法院的诉讼程序,等待ITC 337调查(337-TA-1495)作出最终裁定(包括上诉程序);
2026年8月,TCL在中国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InterDigital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以FRAND条件许可;
2026年9月9日,ITC发布337部分终裁,对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不予复审,批准Dolby Laboratories, Inc.作为第三人介入本案;
2026年9月10日,UPC慕尼黑地方分院就TCL的FRAND抗辩作出裁定:驳回TCL要求InterDigital披露可比组合许可协议的请求,认为TCL是否属于“愿意被许可人”本身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