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就大疆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爱迪德(Irdeto B.V.)的全部侵权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大疆提出的专利无效反诉。法院认定涉案专利有效,但大疆产品未构成侵权,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

本案原告为荷兰软件安全公司爱迪德,被告包括大疆欧洲公司(DJI Europe B.V.)、大疆德国公司(DJI GmbH)以及电商运营方Solectric GmbH。爱迪德主张,大疆多款无人机及其遥控器(如Mavic 3系列、Air 3、Inspire 3等)所搭载的Linux/Android操作系统中的安全模块SELinux与dm-verity,共同构成了涉案专利EP2831787 B1所称的“安全软件代理”,并实施了该专利权利要求1、3、4、1012及系统权利要求14所保护的方法。

涉案专利于2012年3月30日提交申请,2020年7月8日获得授权,涉及一种用于阻止和检测设备操作系统及认证应用程序安全威胁的方法。曼海姆地方分院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大疆产品并未实施专利所要求的技术方案。

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详细解释。合议庭指出,专利的核心改进在于提供一种动态的安全机制,即安全软件代理必须在内核运行时,通过upcall接收来自内核的请求,并实时对该请求进行验证。这一动态方法旨在克服现有静态平台安全(如仅启动时校验)可被绕过或颠覆的缺陷。

然而,法院查明,大疆无人机所采用的dm-verity技术仅用于启动过程,其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dmverity被配置为在运行时也执行验证。原告虽主张某些内核模块可能在运行时加载并触发dmverity检查,但未能提供任何具体证据证明在涉案的大疆产品中,确有系统级应用程序或软件库在运行期间被动态加载并受到dmverity的验证。相反,根据大疆产品架构,提供飞行、导航、图传等基础功能的系统级应用程序和库均在启动时即完成加载。

此外,法院认定dmverity并不像SELinux那样通过LSM框架的钩子(hooks/upcalls)挂载,而专利权利要求1明确要求安全软件代理必须通过upcall接收请求。爱迪德也未能证明SELinux与dmverity共同构成一个能够通过upcall接收请求并实时验证的单一“安全软件代理”。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判决侵权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大疆在应诉时同时提出了专利撤销反诉,主张涉案专利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公开不充分以及存在添加事项,但被法院驳回。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大疆的撤销反诉,涉案专利在德国和荷兰境内维持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美国和中国亦有多起平行诉讼。大疆于2025年10月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爱迪德侵犯其四件美国专利;在中国,大疆对爱迪德的四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1月至3月陆续作出决定,其中两件被宣告全部无效,两件维持有效。爱迪德则于2026年2月在美国密歇根州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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